【 通姦 侵害配偶權 】告訴通姦成功起訴、民事成功求償
標籤: 通姦 、 通姦成功起訴 、 侵害配偶權
- 委託人:李小姐
- 地點:台中
- 案件類型: 通姦 、 侵害配偶權 、 損害賠償
- 本案結果: 通姦起訴+民事成功求償
本案事實經過:
李小姐的先生是一家診所醫師(下稱林男),和同診所的王姓護士多次上摩鐵偷情並自拍性愛照,直到兩年多前兩人在診所浴室洗鴛鴦浴,被李小姐當場活逮,姦情才曝光。林男坦承姦情交出性愛照,獲妻原諒而撤告,王姓護士卻辯稱交往時不知林男已婚,但林男卻提供王女寫給他的情書「一開始我便明白彼此是絕對不可能廝守終身的,你早已是別人的」等語。李小姐因不甘王女與先生有交往事實卻不誠實以對,決定要給王女一個教訓,故來電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輕鬆問律師團隊訴訟策略—請求刑事起訴及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何謂 通姦 呢? 通姦罪規定是有配偶而與他人通姦者,才予以處罰。換句話說,犯罪要件有兩個,即是「有配偶」+「 通姦 」,因觸犯通姦罪是須背負刑事責任,且此類型犯罪多為家庭糾紛,為避免法院在此多介入干涉,實務會在 通姦 這個要件作較嚴格的認定。法院多認為須「明確」抓到另一半與第三者有性行為之發生,如僅透過推測而無直接證據可供證明,則仍無法成罪。舉例來說配偶應收集到另一半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之證物(如沾有體液的衛生紙或保險套)才容易成罪,但如僅為推測(如有汽車旅館消費明細),此時實務見解大多認為仍無法構成犯罪。
本案最終結果:
李小姐委託輕鬆問律師團隊幫忙處理整個刑事偵查階段及民事求償部分,在偵查階段因本團隊律師聆聽李小姐案件狀況後,發現其手上有多筆可用證據,經過團隊律師抽絲剝繭後將實質有用的證據提供給檢察官,而成功的使檢察官起訴對方;民事部分,因王女犯後態度不佳,本團隊律師不負李小姐所託,成功的幫李小姐爭取到一筆符合李小姐期望的賠償金。經歷此番訴訟程序,王姓護士知難而退,李小姐的先生也從此回歸家庭。
本案相關法條:
- 依刑法第239條規定: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民法第185條規定: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
加害人者亦同。」
- 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