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兒少法 是什麼?-淺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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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的大學生Leo日前在線上遊戲的聊天室留言「缺錢嗎?大哥哥可以援妳哦!」,當時只是出於好玩張貼,且也沒有與任何網友見面,但是過了一個月卻接到警方通知,說他涉及「 違反兒少法 」,這令他完全摸不著頭緒。其實兒少法的全稱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此部法律的立法目的為: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而此部法律最要防止的就是「兒少性交易行為」

所謂兒少性交易,是指未滿18歲的兒童、少年涉及的各種對價性交或猥褻行為。勵馨基金會台北分區事務所主任王淑芬表示,將「兒少性交易」正名為「兒少性剝削」是國際人權國家的主流趨勢,因為「交易」在語意上反映的是地位與權力關係對等的買賣雙方。雖然部分兒少被害人直到被救援後,仍然堅稱自己未遭誘拐、強迫,而是出於自由意願,但「性剝削」的說法係將兒少視為被害人。

又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所謂性剝削是指: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而目前常見違反兒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情形,當屬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規定:「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上述案件Leo被傳喚的原因正是因為違反了此條規定,因為網路遊戲的玩家很有可能是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Leo在遊戲內張貼引誘不特定人來從事性交易的訊息,就很有可能被這些未成年接收到,因此Leo的行為會構成違反兒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且依法最重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罰則可說是不輕。

目前很多違反兒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當事人,都是年紀輕輕思慮不周的大學生,完全沒有意識到在網路上一時興起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違反兒少法)。且通常都是沒有任何前科,一旦接到檢警通知都是手足無措,但是並非一旦涉及違反兒少法就沒有任何辦法,為避免年紀輕輕就留下犯罪前科,建議一旦遇到此類案件,一定要找專業的律師協助處理,違反兒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刑責雖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但有經驗的刑事案件律師還是有機會成功爭取到緩起訴或是緩刑(尤其在當事人沒有前科的情形下,成功機率不低),只要緩起訴(緩刑)期間內,當事人沒有再故意犯罪,緩起訴(緩刑)就不會被撤銷,緩起訴(緩刑)期滿,也就不會留下任何前科。

總結,年輕人在網路交友務必謹慎,避免誤觸法網。未成年父母也需注意子女網路交友的情形,避免因一時未察,遭有心人士利用而誤入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