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和解金多少才合理?侵占罪和解有機會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侵占罪和解金

一、實際案例

小明擔任超商店員,私自挪用向客人收取的金錢,累計金額有新台幣1萬元。但是超商老闆卻要求,不要移送法辦可以,但要小明付10萬元賠償金,以示懲戒。小明心想我也才挪用1萬元,對方憑什麼要求高達10倍的賠償金額,不禁想問侵占罪和解金多少才合理?
會問侵占罪和解金多少才合理,通常都是想知道如果與告訴人和解的話,有無機會可以獲得緩起訴/緩刑或是易科罰金。這邊可以先直接說結論,就侵占罪和解金法律並無明文規定金額的計算方式,完全是按照被告與告訴人協議所達成的內容條件。有時候告訴人提出的和解金額,被告會認為過高不合理,因此不願給付,導致調解不成立的狀況,這時被告就會想知道,如果因為侵占罪和解金過高不願和解,刑事部分會判刑嗎?民事部分又會判賠多少金額呢?


二、如果覺得侵占罪和解金過高,不和解的話刑事部分會怎麼判?

依據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以及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首先上面案例中小明擔任超商店員把客人付的錢私自挪用的狀況,是符合刑法第336條所規定的「業務侵占罪」,可以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思就是只要法官認定小明構成此一犯罪,可以判刑6個月至5年間的有期徒刑。要知道依據刑法規定,只要判決超過6個月以上就無法易科罰金,例如小明遭判刑7個月,就無法易科罰金,而是要入監服刑。

 

三、如果覺得侵占罪和解金過高,不和解的話民事部分會怎麼判?

如果上開小明業務侵占的事實經法院認定屬實,超商老闆又無法與小明達成和解,則可以對小明提出民事求償,依據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此種財產犯罪,法院認定的賠償金額範圍就視被害人實際損失的金額,意即小明侵占了老闆1萬元,那理所當然就應該賠償老闆1萬元。
在覺得侵占罪和解金過高的狀況下,到底怎麼做對被告較為有利呢?
由上面的案例解釋,可以得知,覺得侵占罪和解金過高不和解的話可能被判刑(能不能易科罰金不一定,就算可以易科罰金通常是以1000元折算一日,如果被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金額就是6萬元),但所需要付出的賠償金額可能會較低(以上述案例來看)。但其實所有刑事案件,要不要和解?要用多少金額來和解?都是一門大學問。刑事專長的律師會依據案件所有狀況來幫被告研判到底要不要和解?坦承犯罪?還是有機會拚無罪?又或者覺得侵占罪和解金過高的狀況下要怎麼跟告訴人談才能降到最低?這些都屬於律師的專業範疇。關於要不要和解這個問題,最差的結果有可能和解賠償完了,但還是被法院判刑。這是因為侵占罪屬於公訴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並非和解就可以要求告訴人撤回告訴,法院依法還是要進行審判,會不會給你緩刑也是由法官衡量,所以還是建議委由專業律師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