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毒品勒戒(觀察勒戒)? 毒品勒戒( 觀察勒戒 )Q&A

毒品勒戒,觀察勒戒

什麼是毒品勒戒(觀察勒戒)?毒品勒戒(觀察勒戒)Q&A

Q1:什麼是 毒品勒戒  ( 觀察勒戒 )?

毒品勒戒 ( 觀察勒戒 ) 的意思是,施用一級或二級毒品,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讓施用毒品的人進到勒戒所進行毒品勒戒 ( 觀察勒戒 ) 。法律依據為毒品危害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毒品勒戒 ( 觀察勒戒 ) 是用監禁式治療為特色,目的在求短時間內隔絕施用毒品者之毒品來源,務使其專心戒除毒癮。簡單說就是利用坐牢的方式,讓吸毒者戒斷毒癮。

Q2: 毒品勒戒 ( 觀察勒戒 ) 要多久時間?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犯第10條單純施用毒品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

目前毒品勒戒 ( 觀察勒戒 ) 的天數大約是40日至2個月。勒戒時間一到,會依據勒戒處所的陳報,認定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時,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的裁定;但若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時,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命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勒戒時間為6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1年。

Q3: 收到法院毒品勒戒 ( 觀察勒戒 ) 的裁定,還有無其他解決方法?

已經收到法院毒品勒戒 ( 觀察勒戒 ) 的裁定時,還有機會不用去勒戒嗎?其實是有的,在收到法院裁定5日內可以委託律師提出「抗告」,有機會撤銷原本的勒戒裁定。案件重回檢察官處分,檢察官可能做出「檢癮治療緩起訴」,或是「起訴」(有機會易科罰金)的處分。

Q4: 毒品勒戒 ( 觀察勒戒 )  會在哪裡執行?

目前共有新店、臺中、高雄、臺中女子與高雄女子戒治所、臺北女子、臺東、花蓮、澎湖與金門看守所,及臺北、臺南與高雄少年觀護所等13所附設勒戒處所。

Q5: 毒品勒戒 ( 觀察勒戒 ) 會要收費嗎?

受觀察勒戒人每人每日之勒戒費用收取標準如下:

1.伙食費及用費:

成年受觀察勒戒人每人每(勒戒)日新臺幣(以下同)67元(澎湖、金門、綠島地區為78元,馬祖地區為107元)。

少年受觀察勒戒人自106年2月10日起每人每(勒戒)日90元(澎湖、金門、綠島地區為90元,馬祖地區為107元)。

2.藥品材料費:每人每(勒戒)日33元。

3.尿液篩檢材料費:每人每次200元。

4.診療費:每人每(勒戒)日40元。

5.其他受觀察勒戒人在勒戒處所因個案所需之支出費用:以個案實際支出為計算依據。

Q6: 毒品勒戒 ( 觀察勒戒 ) 有其他替代方式嗎?

有的,還有一種方式叫做「戒癮治療」,簡單說就是定時再外就醫。好處是可以維持日常生活,不致因為到勒戒所進行勒戒而丟掉工作、荒廢學業等。而如果有完成戒癮治療療程,就不會留下相關前科。建議如果不想進去勒戒,務必要在被查獲初期就委託律師幫忙聲請「戒癮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