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朋好友因為持有毒品被抓、家人因為涉及販賣毒品刑責,被羈押怎麼辦?

有毒品被抓

親朋好友因為持有毒品被抓、被羈押怎麼辦?
輕鬆問律師團隊處理過許多焦急的家屬,打電話來詢問,我的親人突然被警方帶走,說是因為持有 毒品被抓 ,一被帶走就沒有回來了。或是有法院人員打電話來通知,家人因為涉及販賣 毒品刑責 ,被法院裁定羈押。大部分家屬面對這種情形當下都是六神無主,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更不知道如何處理,以下就先跟大家說明幾個部分:

一、 什麼是羈押(收押)?
簡單說就是在案件還沒有經過法院定罪之前,先將被告剝奪人身自由置於看守所(類似監獄)中的意思。因為憲法的規定,要剝奪人身自由都是屬於嚴重事項,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例如刑事案件要經過二審、三審案件確定了,國家才會強制被告去服刑)。所以在還沒有經過法院審理判決前,就先剝奪被告的人身自由,一定必須要有明定的法定事由,並經過法院審理,才可以實施。

二、 什麼情況下會被羈押(收押)?
上面已經提到,要剝奪人身自由必須有嚴格的法定事由。我國關於羈押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1.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2.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簡單說,為什麼要在還沒定罪之前,剝奪被告的人身自由?為的就是怕被告逃亡,或是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這會使後續追訴程序難以進行(被告逃亡開庭就不會到了,無法問話、證據被湮滅會導致無法調查、證人遭到串供也無法調查真實狀況)。而法律認為觸犯「重罪」的被告,最有可能逃亡或是滅證,因此「重罪羈押」也是一個法定事由。目前販賣毒品刑責隨便都是五年以上,當然符合「重罪羈押」的要件,而且不要以為只是因為持有毒品被抓,不涉及販賣就沒事,因為只要持有的量被檢警認為過大,也是會被認定是販賣。總結只要涉及販賣毒品刑責,檢察官很高機率都會聲請羈押。

三、 被羈押(收押)了怎麼辦?
通常羈押(收押),有很高機率會搭配「羈押禁見」處分,意思就是除了被告人身自由被拘束外,連接見外人(家屬親友)的機會也沒有,這時候只有家屬或被告本人委託的律師,可以到看守所進行「律見」,意思就是律師會到看守所面見被告,了解案件狀況,以利後續案件進行辯護。也可幫家屬傳達消息(與案件無關的部分)。通常會被羈押禁見的被告都是涉及重大刑案,例如販賣毒品(如果因為持有毒品被抓且查獲的數量很大,也很有可能被認定是販賣),且被檢警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可能被監聽到,或經由其他被告指認),被告雖然是被羈押中,但是偵查程序仍然在進行,意即檢察官還是會將被告從看守所中借提出來開庭,要想之後案件不要被重判(上面已經說明,目前販賣毒品刑責最低都是五年起跳,重則可以到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時就應該找專業的毒品案律師,律師會到看守所進行「律見」,了解案件狀況,藉此研究後續訴訟策略(有無減刑事由、有利事證的提出等等),亦會幫被告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就是交保的意思)。
簡單說遇到毒品案件被羈押,第一件事就是尋求專業的毒品案律師,刑事案件「案重初供」,一開始所做的筆錄會影響後續偵查方向,因此先找好專業的毒品案律師擬定訴訟策略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