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察官 聲請羈押 怎麼辦?家人被 羈押 了怎麼辦?什麼是「 羈押禁見 」?
Q1:什麼樣的狀況會被 羈押 / 收押 ?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沒有固定的住居所、逃亡中被抓到或是檢察官認為很有可能要逃亡的人,通常會被認定有「逃亡之虞」,為了避免被告逃亡而導致將來訴訟程序沒有辦法進行,檢察官會依法向法院 聲請羈押 。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檢察官為避免日後調查案件產生困難,通常案件中如果有其他共犯尚未被抓到,或共犯中有人尚未認罪,都會被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危險,檢察官也會依法向法院 聲請羈押 。
三、觸犯重罪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之罪,且非初犯、有重罪逃亡或反覆實施之虞者,法院及有可能裁定 羈押 。如:放火罪、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妨害自由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竊盜罪、搶奪罪、詐欺罪、恐嚇取財罪等…。
Q2:誰可以聲請交保、停押?
檢察官、被告、輔佐人、辯護人(可能是被告自行委任或親屬委任)得隨時向法院提出書狀聲請交保 停止羈押 ,或在檢察官偵訊時以言詞聲請。
Q3:怎麼樣才有辦法交保?
要向法院提出交保 停止羈押 的聲請,並向法院證明沒有 羈押 的必要,也就是沒有之前所講的「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這兩種情形。再由法院決定是否可以交保。
Q4、保證金通常要繳納多少?
保證金沒有固定金額,通常視被告的經濟狀況,犯罪情節等等由法院來決定金額。
Q5、交保金什麼狀況會沒收?
交保後被告應隨傳隨到,若不從而逃匿者,保證金會被沒收,且還會對逃匿的被告,依法發布通緝。
Q6、什麼是 羈押禁見 ?
通常被 羈押 的被告如果沒有受到「禁見」處分時,是有權利與外人(親屬)接見的。但是在被告被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時候,檢察官或法官會禁止其與外人(親屬)接見,這時候就要請律師到看守所「律見」,意思就是由律師到看守所面見被告。因此如果被告被「 羈押禁見 」,此時被告的家屬可以幫其委任律師到看守所面見被告了解案情,讓律師盡速幫被告聲請交保 停止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