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及遺產繼承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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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規定的繼承人有哪些人?

第一順位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親等近的優先)。

第二順位是被繼承人的父母、祖父母。

第三順位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是被繼承人的祖父母。

『又不論輪到第幾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配偶都是繼承人。』

Q2、遺囑怎麼寫?

立遺囑除了考量法定要件外,還需要注意特留分的規定、稅務的規劃等等,所以建議還是委由律師撰寫,以確保遺囑效力。

法律規定的立遺囑的方式有下列五種:

1 、自書遺囑。

2 、公證遺囑。

3 、密封遺囑。

4 、代筆遺囑。

5 、口授遺囑。

Q3、什麼是應繼分?什麼又是特留分?

應繼分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留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律規定每個繼承人理當能分得的遺產比例。

特留分是指在被繼承人留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律規定每個繼承人「至少」能分得的遺產比例。

Q4、何謂概括繼承?何謂限定繼承?什麼又是拋棄繼承?

概括繼承是民法的原則,由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除非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

限定繼承是為了避免過去父債子還的情況,民法例外規定當被繼承人的負債大於遺產時,繼承人只就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

拋棄繼承是法定繼承人拋棄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必須在知悉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同時還須以書面通知因為自身辦理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

Q5、繼承遺產後,該如何分割?

由於繼承人之間多半有親屬關係,如果能夠協議分割固然是好,但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繼承人對於遺產分割各持己見,此時只能訴諸法院處理。

Q6、遺產被他人霸佔怎麼辦?

此時只能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或是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民事訴訟,另外可能要再提起相關涉及的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