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委託輕鬆問律師團隊台北律師進行辯護,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黃先生透過搜尋擅長處理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台北律師,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輕鬆問法律諮詢團隊針對這種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的案件有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先是安排了擅長處理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台北律師接手黃先生的案件,律師與黃先生親自面談後,也看過雙方的聊天紀錄、對方於交友軟體上註冊時所登載的個資、對方的照片等,研判本案可以主張黃先生並不知情軒軒實際年齡,黃先生主觀上認定軒軒為19歲的大學生,就沒有違反兒少法的情形。當然此種辯護策略也需提出相當的客觀證據讓檢察官採信,例如對方明顯外表稚嫩,甚至穿著校服等等,被告如果要主張不知對方未成年,就未免太過牽強而不會被檢察官採信。律師擬定訴訟策略後,就著手整理黃先生所提供的所有相關證據資料,開始撰寫答辯狀提出給台北地檢署,也幫黃先生研判屆時開庭檢察官會問哪些問題,及該如何回答。
委託人:黃先生
地點:台北市
諮詢管道:輕鬆問法律諮詢網line上諮詢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
本案結果:經台北地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
本案事實經過:
黃先生今年29歲,在台北萬華區某餐廳擔任廚師一職,平常只有住家跟公司間兩點一線,社交圈狹小並無可以認識異性的管道,在急於想找另一半的心情下,遂下載時下最流行的交友軟體,期盼可以認識異性,進而交往。黃先生使用該軟體沒多久後,認識一名暱稱「軒軒」的女網友,交友軟體的個人資料上,軒軒是19歲就讀台北某私立大學的大二學生。兩人聊了一陣子後便相約見面,第一次見面軒軒穿著成熟打扮亮麗,黃先生可以說是一見鍾情,立刻帶對方到台北信義區知名餐廳用餐。之後又經過幾次約會,黃先生認為雙方已是男女朋友關係,當然該發生的也都發生了。交往期間軒軒也多次向黃先生索取生活費,黃先生平日擔任廚師,月收入僅4-5萬元,平日又需繳納房租及負擔家裡雙親的生活開銷,不堪軒軒每次約會都要跟他拿3-5千不等的金額,待2-3個月後黃先生再也無法負擔軒軒金錢上的需求後,兩人也就斷了聯繫。怎料3個月後,黃先生收到台北市中正分局通知,說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要求到案說明,一到警局黃先生才知道,原來自稱19歲的軒軒實際年齡是15歲的國三學生,兩人交往期間他支付給軒軒的生活費,也被認為是「性交易的對價」,黃先生立即大為喊冤,跟警方說到,如果知道對方是未成年他是絕對不可能與對方交往並發生關係,且付的那些錢是基於男女交往間的贈與,根本不是性交易的對價。無奈警方告知,對方父母已提出告訴,依法警方就是要受理並移送台北地檢署進行偵辦,警方也說「兒少性剝削」是屬於重罪,建議黃先生委託台北律師辯護。黃先生返家後立刻上網搜尋擅長處理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台北律師,因而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線上法務人員了解狀況後告知依據黃先生所述情形,只要律師處理得當,是有機會在地檢署偵查階段就爭取到不起訴處分,並立刻安排輕鬆問律師團隊中擅長處理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台北律師給予協助。
本案最終結果:
因本案由台北地檢署進行偵辦,黃先生於台北中正分局做完筆錄後,就透過搜尋擅長處理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台北律師,找上輕鬆問法律諮詢團隊,團隊法務人員立即安排本團隊擅長處理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台北律師幫忙處理。黃先生於開庭前十分緊張,擔心案件對自己不利,且還沒開庭,對方父母就多次要求高額的賠償金,黃先生當然拿不出巨額的賠償金,也擔心如果被判刑不僅有牢獄之災,且有性犯罪相關的前科,日後要找工作更是難上加難。幸虧聽從律師建議,先專注於偵查庭階段的答辯,經過反覆與律師演練開庭可能的所有狀況、檢察官可能詢問的所有問題,實際開庭時,果然所有狀況都在律師掌握之中,最後檢察官採信了黃先生說詞,認定黃先生不知軒軒為未成年,最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事後黃先生才知道,原來本案被告不是只有他一人,軒軒同時與多人交往,其父母把所有人都提告且要求高額和解金。黃先生事後回想幸好他當初有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團隊,獲得團隊中擅長處理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台北律師的協助,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黃先生甚至開玩笑說,以後網路交友見面都要先看看對方身分證上的真實年齡了!
本案相關法條:
刑法
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1條規定「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