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不少人有這種經驗,借錢給親朋好友,金額雖不大,但也是一筆錢,結果對方卻死活不還錢。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似乎又曠日廢時且還要付出高昂的律師費。那這邊就帶你認識,可以合法討債,又不需要請律師打官司的方式「 支付命令 」。
1.什麼是支付命令?
所謂「 支付命令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88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所謂給付金錢,例如要求對方還款10萬元;可代替物,例如要求對方給付1台蘋果電腦;有價證券,例如台積電股票1張。意思是只要是符合上述規定,都可以請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向債權人清償。
2.聲請支付命令需不需要費用?
要的,需要向法院繳納500元的裁判費。但此筆費用繳納之後是可以跟債務人請求的。
3.支付命令跟打官司的差別在哪裡?
支付命令有幾個跟打官司(訴訟)比較起來的優點。
(1.) 速度較快:支付命令從提出聲請,到法院核發下來,大約2星期左右。如果是一般訴訟案件,可能光是收到法院開庭通知都要1個月左右。
(2.)不需開庭:支付命令屬於非訟事件,法院僅會就債權人提出的資料做形式審查,不需要開庭審理。
(3.)所需費用較低:支付命令所需的裁判費為500元。如果是訴訟,裁判費是依據標的金額計算,最低從1000元起算。
4.支付命令怎麼聲請?
需寫支付命令聲請狀,向法院提出。而聲請狀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就是債權人、債務人姓名,如果有請代理人辦理也需記載代理人姓名。
(2.)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例如新台幣10萬元。
(3.)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就是什麼原因產生這筆債務?對待給付的意思是,假設是買賣關係,我是賣家我已經出貨,買家卻沒給錢。那我就要向法院說明舉證我已經出貨的事實。
(4.)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聲請狀內要寫「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5.)法院:要寫向哪個法院提出,例如台中地方法院。
5.支付命令要向哪個法院提出聲請?
(1.)債務人為自然人者,由債務人住所之法院管轄。
(2.)債務人為公法人者,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管轄。
(3.)債務人為私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4.)債務人為外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5.)債務人為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人,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聲請發支命令者,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6.)倩務人為多數,而其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應分別依上開一至五之規定,由各債務人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6.其他關於支付命令應該注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