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費用 其實內含許多細項費用,究竟一件民事訴訟案件需要多少花費,以下就各項費用逐一解釋,以便讓大家有初步概念。
第一點:民事訴訟費用中的裁判費
裁判費簡單說就是繳給法院的行政費用,裁判費必須由原告(提起訴訟的一方)先行繳納給法院,法院才會開始進行案件審理。有人會問,不是說敗訴的人要負擔民事訴訟費用中的裁判費嗎?是這樣沒錯,但是此費用必須由原告先行繳納給法院,待判決確定後,再向敗訴的被告請求。那當然如果今天敗訴的是原告,那此筆費用是不得要求法院退還的。
那民事訴訟費用中的裁判費,是怎麼計算金額的呢?簡單說我的案件要繳多少裁判費給法院?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6、第77條之27
因財產權起訴/上訴 | 第一審 | 第二、三審 |
10萬元以下 | 1,000元 | 1,500元 |
逾10萬元~100萬元部分 | 110元/萬 | 165元/萬 |
100萬元 | 10,900元 | 16,350元 |
逾100萬元~一千萬元部分 | 99元/萬 | 148.5元/萬 |
一千萬元 | 100,000元 | 150,000元 |
逾一千萬元~一億元部分 | 88元/萬 | 132元/萬 |
一億元 | 892,000元 | 1,338,000元 |
逾一億元~十億元部分 | 77元/萬 | 115.5元/萬 |
十億元 | 7,822,000元 | 11,733,000元 |
逾十億元部分 | 66元/萬 | 99元/萬 |
列表為徵收基準,目前各級法院網站都有提供試算表,可以直接輸入你的標的金額,就知道要繳多少的裁判費。
第二點:民事訴訟費用中的律師費
律師費顧名思義就是給付給承辦律師的報酬,不像是上面的裁判費為必要支出,如果你選擇案件自行辦理,不委任律師處理,那就不需要支出此筆費用。且民事訴訟費用中的律師費不像裁判費一樣有一個固定金額,簡單說每個律師針對不同案件的收費不一,可能因案件複雜程度、地點(例如案件在高雄法院,欲聘請台北律師處理)、律師資歷/名氣(例如要求律師具有司法官背景)等,有不同的收費。目前實務上民事訴訟費用中的律師費大都以一個審級來報價,例如一審所有程序(訴狀、開庭、協調等訴訟中必要行為)為六萬元,如果有比較特殊的需求,例如我只想委託律師幫我撰寫起訴狀/答辯狀等,那費用可能就會以訴狀件數計費。那如果判決後結果不理想,還想要委託律師上訴,此部分也就會另外收費。建議在委託律師之前詢問清楚,並確認委任契約上載明的委任範圍及金額,以避免後續爭議。
第三點:民事訴訟費用中的鑑定費
此項費用也因為案件性質有所不同,訴訟上需要鑑定的事項有很多,例如醫療糾紛案件可能需要醫療鑑定,工程、不動產相關案件需要相關專業技師鑑定等等,這類需要鑑定的事項,法院大都會委外由專業鑑定單位進行,所需要的鑑定費也不一,通常是由聲請鑑定的一方要先行給付。如果案件有委託律師辦理,可以在訴訟開始前先請律師幫忙評估案件有無可能需要鑑定,而鑑定的費用又大概落在哪裡,避免訴訟進行到一半時才發現需要繳納高額的鑑定費用。
第四點:民事訴訟費用中的其他行政費用
簡單說訴訟進行中,可能需要到相關行政單位調取資料(例如戶政、地政機關、國稅局等等)相關資料調取費用都有明訂,可以自行向相關機關查詢。其他還可能產生郵資、閱卷影印費用等的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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