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 妨害性自主罪 』有機會爭取妨害性自主緩刑嗎?
有些人收到地檢署或是警局的傳票通知,上面案由寫「 妨害性自主罪 」,而什麼是 妨害性自主 罪呢?其實妨害性自主罪是刑法裡面的一個罪章,裡面大約包含十條左右的罪名。今天先介紹比較常見的「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或猥褻罪」,簡單說這條罪的意思是「與未滿十六歲以下的少男/女發生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一律構成犯罪」。
一、怎樣的狀況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中的準強制性交或猥褻罪?
20歲的大學生阿漢認識了年僅15歲還在就讀國中的少女小雯,兩人進而交往,在兩情相悅的情形下發生性關係,小雯父母得知後憤而報警提告。
二、為什麼要處罰與未滿十六歲的少男/女發生性行為(猥褻行為)?
有些人可能會疑惑,為什麼兩情相悅的狀況下發生性行為是一種犯罪呢?因為目前我國立法者認為,未滿十六歲發生性行為容易產生人格發展的問題,所以為保護未滿十六歲少男/女的身心健全發展,只要是和未滿十六歲少男/女發生性行為,即使是取得對方同意的狀況下(如果是違反對方意願,則會構成強制性交罪),也會構成犯罪。
三、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中的準強制性交或猥褻罪的刑責是什麼?
依據刑法第227條規定: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由上述法條規定,可以知道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刑責非常之重,最重可以判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依據我國刑法規定,只要被判刑超過六個月就無法易科罰金(一定要進監服刑的意思)。
四、觸犯妨害性自主和解有用嗎?
一般妨害性自主罪都是公訴罪,意思是只要檢警知道有犯罪的事實,即使被告跟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表示不追究,檢警還是要依法偵辦,法院也要依法審判,不會因為和解就給予不起訴或是無罪,但是有可能給予較輕的刑責或是緩刑。例外的情形是,如果被告本身未滿十八歲,而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中的準強制性交或猥褻罪,則屬於告訴乃論的狀況,意思就是需要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可以起訴、法院才可以判刑。所以說如果被告本身未滿十八歲,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表示不追究的話,依法檢察官是要給予不起訴、法院是要判決無罪的。所以說觸犯妨害性自主和解有用嗎?其實是有的,但還是建議要經過專業律師的判斷。
五、觸犯妨害性自主罪有機會爭取妨害性自主緩刑嗎?
雖然妨害性自主罪一般刑責都不輕,但是只要符合幾個要件還是有機會獲得緩刑,第一個建議務必要委託專辦這類案件的律師,有經驗的律師會先就案情分析,確定訴訟策略(要提出無罪答辯,還是爭取和解求取輕判?),當然務必在案件初期就委託好律師,如果等到被起訴甚至判刑之後,辯護難度就會增加。所以觸犯妨害性自主罪有機會爭取妨害性自主緩刑嗎?當然還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