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改定監護
當初夫妻雙方離婚時,可能因為種種考量將親權( 監護權 )交由對方單獨行使(俗稱的單獨監護),然而隨著時間過去,可能發現對方結交了新對象或其他原因,對未成年子女疏於照顧,這時當初沒有取得 監護權 的一方,可否把監護權要回來呢?
- 取回 監護權 ?須向法院提出 監護權 改定的聲請
假使發現對方因個人因素(例如結交新對象、經濟狀況的惡化),疏於照顧未成年子女,或是沒有能力提供未成年子女最基本的生活條件,此時是否還可以把 監護權 要回來呢?答案是肯定的。這時候就要向法院提出「 改定監護權 」的聲請,提出對方不適於繼續教養未成年子女,而自己較有能力給予未成年子女適當的教養、及好的生活條件等等,要求法院將監護權改判給自己。
- 誰可以辦理監護權轉移 ?
當目前擁有 監護權 的一方,沒有盡到保護教養的義務(疏於照顧的情形),或是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事情(像是家暴),可以由「未擁有 監護權 的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或是其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請求監護權改定。
- 如何聲請監護權改定呢?
至於要如何聲請變更呢?首先要提出聲請狀,書狀內敘明有 監護權 之一方如何疏於照顧,或是有對未成年子女有何不利的情形,一一具體列舉在聲請狀內,向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之 監護權 。法官 之後會傳喚雙方開庭審理,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來加以判斷是有必要否改定 監護權 。
- 監護權轉移手續需準備什麼?
- 對方不利小孩的事證:像是對方有曾經讓未成年子女單獨在家、體罰、辱罵等不當管教的事實。
- 列舉我方可以提供給孩子較好的教養及生活環境:像是有較穩定的上下班時間可以陪伴孩子、以及經濟能力優於對方等等。